欧盟 AI Act 第 50 条,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
欧盟 AI Act 第 50 条(透明度章节)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。 欧盟委员会关于 AI 生成内容透明度的指引中,没有提到该日期之后还有过渡期或宽限期。 如果你带着 AI 生成素材投放欧盟市场,这是两个月内落到你头上的第二套披露规则—— 前一套是 6 月 9 日生效的纽约州法。
第 50 条到底写了什么
义务按角色划分:
- 提供者(Provider)——把 AI 系统设计成能让人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与 AI 交互, 并为 AI 生成或被篡改的内容添加机器可读标记,使其可被检测。
- 部署者(Deployer)——当人们接触到深度伪造内容、情绪识别或生物特征分类系统、 以及未经人工审核或编辑把关的公共议题文本时,须告知对方。
合规可以通过《AI 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》来证明,也可以采用同等充分的其他方式。
一句实话。欧盟委员会的透明度指引,并没有像纽约州法那样, 针对「商业广告中的 AI 生成人物」给出专门要求。谁要是告诉你第 50 条等同于合成表演者法的欧洲版, 那是夸大了。真正确定的是:日期、机器可读标记义务、以及部署者对深度伪造的告知义务。
与纽约州合成表演者法的区别
| 纽约 GBL §396-b | 欧盟 AI Act 第 50 条 | |
|---|---|---|
| 生效 | 2026-06-09 | 2026-08-02 |
| 约束谁 | 投放商业广告的广告主 | AI 系统的提供者与部署者 |
| 触发条件 | 合成表演者——看起来像真人、但不对应任何可识别真实人物的形象 | 与 AI 交互、AI 生成或被篡改的内容、深度伪造 |
| 披露形式 | 在广告中做显著披露 | 机器可读标记,深度伪造另需告知 |
| 罚则 | 首次 $1,000,之后每次 $5,000 | 由 AI Act 的处罚机制规定 |
两套规则方向一致,但并不整齐重叠。纽约关心的是:画面里那个人是不是一个并不存在的人。 第 50 条关心的是:受众能不能——通过机器或通过告知——知道这内容是 AI 生成或篡改的。
平台已经先动了
不用等执法,从广告平台就能看出这种收敛。2026 年 7 月起,Google 允许把标签直接画进图片与视频素材; 对于投放 欧盟、印度、纽约州 的 campaign,它还会在被标记为 AI 创建或编辑的素材上 渲染可见的覆盖层。换句话说,Google 已经把这三个法域当成同一个操作口径来处理。 Google 同时明确写道:使用其标签设置「不保证符合某项具体法规」。
务实的读法是:平台开关是工具,不是避风港。素材需要披露,就把披露放在人能看见的位置,并且留下你做过什么的记录。
广告素材的可执行清单
- 盘点哪些素材含 AI 生成的人物,并把「通用合成人物」与「只是做过 AI 修饰的真人」分开—— 这个区分决定了适用哪一套规则。
- 保住机器可读标记。元数据(XMP
dc:subject、C2PA 等)就是机器可读的那一半。 亚马逊今天已经在读它,第 50 条推的是同一个方向。每次导出后复检它还在不在。 - 平台不会替你加标签的地方,自己加可见标签。把它烧进素材,并避开会被裁掉的边缘。
- 关掉爱裁图的自动优化——Google 点名 Asset Enhancements 与 Adaptive Layouts 可能在渲染时裁剪内容。
- 记录素材来源:用哪个工具生成、谁审核、投放了哪些市场、加了什么披露。 两套规则都部分取决于「你知不知情」。
来源:欧盟委员会《AI 生成内容透明度指引》,以及 Google 广告政策与 Display & Video 360 关于 AI 内容标签的官方文档。本页为公开文件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